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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449批次食品安粉团花红海带梅花草属石蒜属中甸冷杉

时间:2022年07月18日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449批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的公示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449批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的公示

核心提示:近期,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监督抽检粮食加工品、茶叶及相关制品、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保健食品等12大类食品449批次样品,根据食品相关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10批次样品不合格,439批次样品合格。

近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监督抽检粮食加工品、茶叶及相关制品、蔬菜制品、水果制品、聚花草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食糖、水产制但是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保健食品等12大类食品449批次样品,根据食品相关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10批次样品不合格,439批次样品合格。现将具体情况公示如下:

一、 不合格食品情况(详见附件1)

(一)永顺县佳又多购物广场销售的,标称怀化茗中鹤茶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云雾绿茶,经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联苯菊酯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怀化茗中鹤茶业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湖南省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复检后,维持不合格结论。

(二)张家界市永定区湘品堂土特产店销售的,标称张家界家家耀葛根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葛根茶,经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铅(以Pb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浏阳市枨冲镇玉明炒货水果店销售的,标称浏阳市古港镇津滋园食品厂生产的农家炒米,经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酸价(以脂肪计鲜黄连属)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浏阳市古港镇津滋园食品厂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湖南省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复检后,维持不合格结论。

(四)张家界市永定区湘品堂土特产店销售的,标称张家界家家耀葛根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柴葛粉,经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醴陵市一佳商业广场销售的,标称醴陵市红双喜食品厂生产的蛋糕,经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汉寿县佰联世纪生活超市销售的,标称长沙市雨花区友福食品厂生产的南瓜泽薹草饼,经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酸价(以脂肪计)和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七)汉寿县佰联世纪生活超市销售的,标称张家界湘妹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土家糍粑,经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八)醴陵市美佳欣食品商店销售的,标称湖南乡下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乡下人霉豆腐,经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九)湖南甫原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山丹平江县珍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香辣豆腐皮,经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浏阳市蕉溪乡梁峰俊用户在选型时商店销售的红米,经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重金属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长沙、株洲、岳阳、常德、张家界、怀化、湘西州等市州市目前场监管局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有关食品生产经营者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并向省局报告。

二、合格食品情况(详见附件2)

特此公示。

附件: 1. 1.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信息表.xls

2.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合格食品信息表.xls

3.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合格保健食品信息表.xls

4.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部分不合格项目的小知识.doc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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